2024年度天水市总工会(汇总)部门决算
2024年度
天水市总工会(汇总)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省总工会的工作部署,贯彻落实全市工会代表大会和全委会议确定的任务和作出的决议。加强对广大职工的政治引领和思想引导,切实承担引导广大职工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任务。
2.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加强对下级工会的领导,组织和指导全市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服务职能。
3.对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度和法规草案的研究起草;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和谐劳动关系构建活动的宏观指导、组织实施工作。
4.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贯彻落实工会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研究指导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负责对全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宏观指导、政策协调和组织推进,提高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科学化水平;指导基层工会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会员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的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职工技能素质提升和基层工会工作信息化建设。
5.协助县区党委管理县区总工会领导干部,协助市直有关部门党组(党委)管理相关市级产业(系统)、基层工会的领导干部;协助省直有关部门党组(党委)管理驻市企事业单位工会领导干部;监督、检查市总工会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研究制定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负责工会干部的培训工作。
6.在市委领导下,做好市级以上劳模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国、省级、市级“五一劳动奖”“工人先锋号”的推荐、评选、上报、表彰和管理工作。
7.负责工会经费、工会专项资金和工会资产的管理、监督检查和审查、审计工作;指导和推进基层工会企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对市总工会本级企事业单位资产进行监督和管理。
8.负责全市女职工工作,负责工会组织之间的交流工作。
9.承担市委、市政府及省总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天水市总工会下设办公室(挂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组织宣教部、法律保障和女工部(挂劳动关系和社会联络部牌子)、经济工作部、财务和资产管理部等5个职能部室,下属天水市工人文化宫、天水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2个事业单位。天水市总工会编制18名,其中:行政编制16名,机关工勤编制2名,现有在职职工16人。天水市工人文化宫编制10人,在职职工6人,天水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编制7名,现有职工6人,共有干部职工28名。下辖7个县区总工会,8个市级产业(系统)工会。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315.98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91.89万元,增长28.50%,主要原因:本年度工会经费统筹部分足额划拨,市工人文化宫人员工资按照工资总额的65%列入预算,财政拨款数额上升。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合计1,315.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15.98万元,占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支出合计1,315.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7.76万元,占75.82%;项目支出318.22万元,占24.18%;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315.98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291.89万元,增长28.5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工会经费统筹部分足额划拨,市工人文化宫人员工资按照工资总额的65%列入预算,财政拨款数额上升。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15.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1.89万元,增长28.5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工会经费足额划拨,市工人文化宫人员工资按照工资总额的65%列入预算,财政拨款数额上升。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15.9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73.87万元,占89.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99万元,占6.99%。卫生健康支出22.65万元,占1.72%。住房保障支出27.47万元,占2.0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88.08万元,支出决算为1,315.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9.62%。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70.4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173.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316.8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本年度工会经费统筹部分预算由财政依据全市统发工资总额计提,额划拨566万元,未在本单位年初预算中体现。二、市工人文化宫人员工资首次按照工资总额的65%列入预算;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5.6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91.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40.0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调动,补缴了调动人员挂账的职业年金;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3.9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2.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94.6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退休一人,医疗保险缴纳金额有所下降。;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7.9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7.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98.1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退休一人,住房公积金缴纳金额有所下降。;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97.7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66.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4.15万元,增长18.92%。主要原因是一、市工人文化宫人员工资按照工资总额的65%列入预算,人员经费数额上升。二。市职工服务中心人员工资正常晋升,人员经费数额上升。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531.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80.21万元,增长933.32%。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财政划拨工会经费在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工会经费项目中核算,公用经费数额上升。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未产生相关费用。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未产生相关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未产生相关费用。
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未产生相关费用。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未产生相关费用。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未产生相关费用。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8.6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取暖费、差旅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80.52万元,增长998.66%,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财政划拨工会经费在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工会经费项目中核算,影响机关运行费增加。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未产生相关费用。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70万元,下降33.75%,主要原因是2024年培训费用按照相关要求压减。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采购相关经费。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0。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4个,涉及资金318.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对2024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2024年度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2024年省级劳模困难补助项目”等1个项目开展了部门重点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6.7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24年省级劳模困难补助资金项目的实施,是为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工会帮扶工作的决策部署立项实施的项目,项目设立了较为明确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项目资金均已足额配备到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制定了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资金使用范围、补助标准及项目实施重点和程序。通过项目的实施,天水市总工会2024年向41名省部级困难劳模发放了56.79万元“生活困难补助金”和“特殊困难帮扶金”,预算完成率100%,省部级困难劳模生活得到有效保障,项目实施效果较好。根据调查访问结果,省部级困难劳模表示真切地感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温暖,激励他们在全社会发挥了很好的引领示范作用,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项目满意度较高。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4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2023年省财政困难职工生活、助学救助项目”等4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2023年省财政困难职工生活、助学救助项目”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6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1.375万元,执行数为81.37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为204名困难职工发放生活、助学救助金,切实解决职工困难,稳定职工队伍,有利于巩固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成果,协助政府兜牢基本民生底线。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资金使用审核周期较长;二是资金下发时间不够及时。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提前谋划,尽早着手,及时准确下发资金;二是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确保资金及时下发。2023年省财政困难职工生活、助学救助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能够确保帮扶资金覆盖到市直在档困难职工,坚持依档帮扶,做到不漏一人,解决职工燃眉之急,需进一步提高资金支付效率。
2. 2024年省级困难职工帮扶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6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17.55万元,执行数为117.5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的通知》,为困难职工发放帮扶补助资金,用于帮助困难职工缓解困难程度,促进职工队伍稳定.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指标设置不够精细。下一步改进措施:与业务部门沟通,年初做好绩效目标设定,科学合理的填写预期目标值。2024年省级困难职工帮扶项目绩效自评情况:项目覆盖到帮扶系统内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解决职工实际困难。
3、省部级劳模困难补助金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6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2.50万元,执行数为62.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按照《甘肃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劳模困难补助资金的通知 》根据困难劳模的补贴情况和困难程度,按补助标准严格把关审核,对省级困难劳模发放补助资金。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受资金审核时间影响,资金下发不够及时。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确保资金及时下发。省部级劳模困难补助金绩效自评情况:能够严格审核,确保补助资金准确发放,需进一步提高发放效率。
4、2024年省级劳模困难补助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6.79万元,执行数为56.7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根据《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总工会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劳模困难补助资金的通知》,为省级困难劳模发放补助资金,用于帮助解决省级劳模生活困难和特殊困难。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绩效目标不够细化,未涵盖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和关键环节。二、项目管理的长效机制不健全,劳模信息动态更新不及时,对新增劳模、退出劳模的识别滞后,影响补助的准确性和持续性;缺乏跨部门、跨区域的协同管理机制,政策执行的一致性和连贯性不足。下一步改进措施:一、通过细化项目绩效目标,明确可量化的目标指标,构建全面的指标体系,有助于提高项目实施的效率和质量,确保项目达到预期效果。二、健全长效管理与协同机制。建立劳模信息管理系统,实时更新劳模就业、收入、健康等状态,确保补助对象精准、动态调整及时。2024年省级劳模困难补助项目绩效自评情况:及时完成了2024年省级劳模困难补助资金的工作任务,该项目的实施,让省部级困难劳模表示真切地感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温暖,激励他们在全社会发挥了很好的引领示范作用,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
三、部门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组织对“2024年省级劳模困难补助项目”等1个项目开展了部门重点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6.7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24年省级劳模困难补助资金项目的实施,是为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工会帮扶工作的决策部署立项实施的项目,项目设立了较为明确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项目资金均已足额配备到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制定了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资金使用范围、补助标准及项目实施重点和程序。通过项目的实施,天水市总工会2024年向41名省部级困难劳模发放了56.79万元“生活困难补助金”和“特殊困难帮扶金”,预算完成率100%,省部级困难劳模生活得到有效保障,项目实施效果较好。根据调查访问结果,省部级困难劳模表示真切地感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温暖,激励他们在全社会发挥了很好的引领示范作用,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项目满意度较高。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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