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百问百答专栏丨工会百问百答第三十一篇:
企业的工会能否建立或者加入联合工会
1.企业的工会可以建立或加入联合工会。
联合工会是由不具备独立成立工会委员会的单位会员组成的联合体,是最基层的工会组织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11条至第12条规定,联合工会可以先行挂牌,由本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指派社区党建负责人、联络员或专职社会工作者、工会工作助理员、协管员作为联合工会的负责人,待条件成熟经全体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联合工会委员会。若企业需建立或加入联合工会,可联系所在地的地方总工会(如区/县总工会)获取具体指导。
2.联合工会适用范围:
(1)应在大卖场、各类专业市场成立联合工会,吸纳区域内的信息员、促销员、售货员及其他务工人员入会;
(2)应在社区、村成立联合工会,吸纳不具备独立成立委员会单位的职工和下岗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家政服务人员、医院护士以及各类灵活就业人员等入会;
(3)应在商务楼宇等成立工会联合会的区域或行业内成立相应的联合工会,吸纳本区域或本行业内暂不具备独立成立工会委员会的用人单位的职工入会,并作为本级工会联合会的成员。
3.联合工会是为不具备独立成立工会委员会的单位会员提供的一种组织形式,适用于多种场景,如大卖场、社区、商务楼宇等。其建立和加入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相关规定,特别是第11条和第12条,确保程序合法并得到上级工会的批准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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